學生申訴
發佈者 :
陳輔導組長
各位親愛的同學:
為了保障學生的權益,發揮民主教育的功能,教育部明令各校依法建立申訴管道。本校學生(含父母或監護人)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後,仍然無法解決時,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高中學生於30日內,國中學生由法定代理人於40日內,以書面向輔導處主責之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請申訴。
這是講求人權法治的時代,同學的權益與福址也是學校很在意的事!提醒你,過去的經驗中,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同學對學校處置與作法有疑義時,先採取理性溝通的模式向相關單位反應,經常會得到更簡約有效的解決。讓我們共創一個友善溫馨的校園!
一、學生申訴三部曲
二、申訴法規與資源
三、本校學生申訴辦法及申訴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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