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5學年度高中職助學金申請辦法

發佈者 : 林實驗研究組長
一、為啟發學生付出與收穫對應之正確價值觀,培養自信心及尊嚴。
二、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延神訂定之。
三、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四、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58小時,需在校內完成服務時數並由學校規範服務範圍及內彙記錄(於校外進行志工服務皆不能計算)。
五、申請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
六、申請地區:限台中、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七、本學年本會將核准名額:20名(基金會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八、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本會。
九、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超出恕不受理。
十、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參仟元整。
十一、申請期限:自115年8月31日至9月24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應附證件:本會申請書(需蓋關防及學校職章)、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及個人資料義務履行說明書(若為新生,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