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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函轉交通部公路局回復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參與「機車駕訓補助」意願調查結果

發佈者 : 謝約僱人員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59032號函辦理。
二、依「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旨揭補助案件須由學員完成駕駛訓練、取得駕駛執照,並符合補助資格後,由駕駛訓練機構提出申請;爰尚無法預先保留特定學校或團體之補助名額。倘公告補助名額用罄,交通部公路局得終止受理補助申請。
三、考量暑假期間為學生參與機車駕駛訓練之高峰期,請各校把握時機加強宣導「機車駕訓補助」相關資訊,並提醒具參訓意願之年滿18歲學生,得利用課餘時間逕向鄰近駕駛訓練班報名參訓,及早完成訓練、考取駕駛執照及申請補助,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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