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計 畫
發佈者 :
林祕書
一、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暨本市「友善校園」學生事
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台中市教育局局自105年起積極推動本市品德教育推動典範標竿評選計
畫,並逐年滾動式修正,俾符實際。本年度以「班級經
營」類之典範標竿評選為品德教育推動重點,發掘學生優
良品德具體作為,以彰顯品德教育之綜效。
三、申請日期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止。
(二)申請方式:請依序填妥報名表、摘要、說明書、智慧財
產切結書、授權書、封面及自評表,於申請期限內(以實
施計畫附件8為封面),按所屬組別逕送下列收件單位,
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高級中等學校組: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學務處
2、國中組:市立石岡國中學務處
3、國小組:本市梧棲區永寧國小學務處
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台中市教育局局自105年起積極推動本市品德教育推動典範標竿評選計
畫,並逐年滾動式修正,俾符實際。本年度以「班級經
營」類之典範標竿評選為品德教育推動重點,發掘學生優
良品德具體作為,以彰顯品德教育之綜效。
三、申請日期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止。
(二)申請方式:請依序填妥報名表、摘要、說明書、智慧財
產切結書、授權書、封面及自評表,於申請期限內(以實
施計畫附件8為封面),按所屬組別逕送下列收件單位,
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高級中等學校組: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學務處
2、國中組:市立石岡國中學務處
3、國小組:本市梧棲區永寧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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