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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到校輔導申 請期程變更

發佈者 : 林祕書
一、依據台中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暨本局110年4月28日中市教課字第1100030770號函(諒達)辦理。
二、台中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旨案到校輔導申請,原截止期限為110年5月31日,配合國內COVID-19疫情展延至同年6月11日(星期五),請貴校依實際需求踴躍提出申請。
三、旨案到校輔導相關申請規定,餘請依本局上開函辦理;如有問題,請分洽本局相關承辦人員:
(一)輔導主題一(領域課程教學):課程教學科徐韶楓先生,04-22289111分機54903。
(二)輔導主題二(教師專業成長)及到校輔導申請行政事宜:本市教專中心,04-235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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