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前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之效力,等同103年起實施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分級測驗之「高級」合格證書
發佈者 :
莊先生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46332號函辦理。
二、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黃銘廷先生,電話:02-89953116。
二、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黃銘廷先生,電話:02-899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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