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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休制度宣導

發佈者 : 吳人事助理員
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維護公務員健康權意旨,人事總處業依公務員服務法授權訂定服勤辦法,該辦法第4條明定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相關程序。同辦法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構)應於維護輪班輪休人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合理調整其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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