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高中就學貸款日後還款相關宣導

發佈者 : 紀幹事
高中部就學貸款宣導(114.11.28班會同步依規定辦理宣導)
(1)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提醒若有辦理高中就學貸款者,畢業離校前請確實注意依約還款,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並得洽詢貸款銀行,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23日發文字號:中市教高字第1140036551號函及國教署114年4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40487號函辦理)。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借款人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在職專班學生在畢業或休、退學次日起及需開始攤還學貸)。但如果學生有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分行申請延後還款至新學程(或退伍、實習)後再開始攤還。如未能及時辦理展延,可能會衍生貸款逾期,聯徵信用紀錄異常等有損個人權益之情形,請多加留意。
(3)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1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第12條規定:「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第13條規定:「本貸款之申貸、償還、利息核算等作業程序與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中央主管機關、承貸銀行及信保基金所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4)有關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之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a.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另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b.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臺灣銀行已屆還款期之學貸戶可申請新寬緩措施:請詳閱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各項寬緩措施申辦程序」,如需諮詢相關問題請致電承貸分行、客服中心。
(5)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印協助無力償還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如附件)目標:期望透過整合說明,促使在學生時期辦理就學貸款之借款青年,藉由增強學生相關理財觀念,並瞭解相關權益及福利措施,提供整合之協助青年就業方案,以達到提升青年就業能力,進而減輕畢業後青年還款負擔。
(6)為利就學貸款借款人便捷繳款,臺灣銀行已提供多元繳款方式,請學校加強宣導,以確保借款人依約還款,並維護其個人信用。(依臺灣銀行臺中分行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臺中營字第11400062671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總行114年11月10日銀消金乙字第11400051901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借款人繳款,本行已提供多元繳款方式,包括:
(一)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現金繳納及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國內匯款。
(二)本行存款帳戶授權自動扣款。
(三)憑電子帳單繳款(帳單附有QR Code,可使用台灣Pay綁定金融卡掃碼繳款)。
(四)憑本行任一營業單位或客服中心提供之銷帳編號至實體或網路ATM繳款。
(五)至本行「網路ATM」轉繳:需備妥讀卡機與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與銀行),輸入金融卡密碼及就學貸款帳號進行還款。
三、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學校應於學生在校時持續宣導償還貸款之重要性,並告知就學貸款係政府優惠貸款,非屬補助或贈與款項,仍須依約償還本息;並於學生畢業離校時告知學生本人及其保證人曾貸款之金額,若未能按期還款,將直接影響其信用紀錄及日後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之權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