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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113年2月15日辦理113學年度校長連任作業選舉教師代表
依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作業補充規定第2點第3項規定:「第1項第5款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之遴選、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為辦理113學年度校長連任作業,有關本校教師代表選舉事宜規劃如下:
(一)投票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並於投票結束後開票。
(二)投票地點:本校圖書館五樓演藝廳。
(三)領票及選舉對象:本校編制內教師(不含教官、專任運動教練、代理代課教師、留職停薪教師)。
(四)票選方式:
1、採無記名投票。
2、由本校專任(編制內)教師選舉產生,每人限圈(勾)選1名,並由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備取2名(同票數時,由開票人員現場代為抽籤決定)。
3、凡未圈(勾)選、圈(勾)選2名以上、選票如污損或無法辨識圈選者,均視為無效票。
(一)投票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並於投票結束後開票。
(二)投票地點:本校圖書館五樓演藝廳。
(三)領票及選舉對象:本校編制內教師(不含教官、專任運動教練、代理代課教師、留職停薪教師)。
(四)票選方式:
1、採無記名投票。
2、由本校專任(編制內)教師選舉產生,每人限圈(勾)選1名,並由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備取2名(同票數時,由開票人員現場代為抽籤決定)。
3、凡未圈(勾)選、圈(勾)選2名以上、選票如污損或無法辨識圈選者,均視為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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