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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考區/場次

113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訂於 112.12.16 (六)舉行

一、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一)考生應持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 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二)請注意:學生證或台胞證,均非有效證件。

(三)若未攜帶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正本,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後,可先 准予應試,但請盡快通知親友,於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送達試場或考(分) 區試務辦公室,以避免因此違規被扣減成績。

二、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應考資訊查詢

https://ap.ceec.edu.tw/RegExam/RegInfo/Login?examtype=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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