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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校內頒獎作業規劃

發佈者 : 俞訓育組長

一、頒獎時間、地點與作業時程

  • 頒獎日期:3/11 ()、4/1 ()、4/15 ()、5/20 ()、6/10 ()
  • 頒獎時間:中午12: 30–13: 00
  • 頒獎地點:仰德樓三樓多功能-博雅會議室
  • 各單位須於頒獎日前三日,將需頒發之獎項及得獎名單彙整,填寫頒獎單(請參學務處-檔案下載)併獎狀/獎牌/獎盃一同送交學務處訓育組,以利典禮工作隊清點獎項及排序。

二、通知與執行

  • 各承辦單位須自行通知所屬得獎學生,務必於當日準時出席。
  • 為避免影響下午第一節課程,儀式流程儘量控制於30分鐘內完成。
  • 導師須事先知悉班上得獎學生名單,並協助督導準時到場受獎。
  • 典禮工作隊學生將協助頒獎進行,值星組將統一申請公假,並依本校公假規定辦理。
  • 若遇國定假日或當週校長因公無法出席,若無校外獎狀轉頒,原則上由校長指定代理人頒發;如仍不克出席,則另行公告頒獎日期。
  • 各單位未能依限送件者,順延至下次頒獎場次辦理。
  • 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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