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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114學年度第一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十點

發佈者 : 吳人事主任
本校114年6月26日公告114學年度第一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其中第十點內容修正如下:
十、甄選方式、成績配分比例及試教內容如下:
(一)高中部試教每人以15分鐘為限;國中部試教每人以10分鐘為限;國中部個別諮商每人以15分鐘為限。試教教材請使用113學年度版本;應考人除本校所準備之教科書外,不可攜帶教案或任何教具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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