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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高中班際語文競賽辦法(修)

發佈者 : 俞訓育組長
請參附件
11.19修 臺灣台語朗讀評分標準改為:語音45%、聲情45%、臺風10%
11.26修 國中部國語朗讀地點改於【仰德樓五樓高20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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